【擅用電腦】為學術資助擅登入電腦 理大助理教授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30 17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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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馮建雄。(資料圖片)

理工大學應用物理學系助理教授為申請學術資助,在理大內自行將自己戶口升級至系統管理員戶口,助理教授今(3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曾遊覽及下載的資料,都有特定規範,與其工作、經驗相關,因此並非漫無目的的重複行為,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,期間替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,被告需還押。

涉案被告馮建雄(41歲),報稱理工大學助理教授,被控4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在清楚肯定下,對警方作解釋,警員亦有將之記錄,被告亦未有投訴,因此接納被告的口頭招認。

裁判官又指,辯方指被告在關鍵時間患有抑鬱症及強迫症,並因強迫症而多次登入系統。惟控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指出,被告未有強迫症。裁判官認為,該醫生角色中立,意見較為可取。

裁判官續指,既然被告未患有強迫症,其重複進入系統的行為並不涉及任何病理。同時被告曾遊覽及下載的資料,都有特定規範,與其工作、經驗相關,因此並非漫無目的的重複行為。

裁判官指,不接納被告因好奇而下載眾多建議書,及更改多個帳戶。裁判官解釋,被告當時打開的資料都是為被告專業科目有關,故其必然是不誠實,且令自己獲益,因此裁定被告4項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是最嚴重,被告未有將資料賣出,亦未有證據證明有人有任何損失。案件或令被告工作不保,亦令其面對重大壓力,冀裁判官以非監禁形式處理。

裁判官隨後押後判刑至7月14日,期間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需還押。

控罪指,被告在2017年10月18日,在理大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,將研究資助局綜合系統的一個電子帳戶,升級為系統帳戶,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5日,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,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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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